索 引 号 | szfb/2024-00563 | 发布机构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15:45 | ||
名 称 | 《商洛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商洛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商政办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关于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运用好“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防灾减灾“双2+5”工作机制和防灾减灾“三合一”应急调度指挥平台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气象、资源、水利、应急、水文等部门的监测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有差异、计量检定不规范、数据信息不共享等问题,统筹规划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统一建设标准、计量检定、数据格式、传输方式频次等,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有效弥补气象监测设施和数据资源在预报预警、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灾害调查、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短板,为防灾减灾“三合一”应急调度指挥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社会气象观测发展引导意见》,以及《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商洛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减灾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商政办函〔2022〕8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做出了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气象设施,应当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统筹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接入气象大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的查询、下载服务。
二是市政府成立由市气象、发改、资源、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水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络小组,负责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
三是市气象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建设资金由各行业部门承担,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
四是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新建气象监测设施,要及时将站点地理信息、监测项目和业务运行规程报气象部门备案。
五是新建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六是建立全社会气象监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由市气象局建立汇交数据库,制定数据汇交共享标准。
七是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提高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能力。
四、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气象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0914-22581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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